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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宝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合计12,736,556.5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3,443.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4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JNAA1B0384),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青生物”)已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益青生物使用募集资金14,602,870.09元置换先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3JNAA1F0050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8)。

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益青生物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益青生物分期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用于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40,123.174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4,226.34

合计

合计50,123.1744,226.34

案》,同意公司及益青生物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益青生物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益青生物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合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且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LPR利率3.3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7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六、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议案内容。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符合以下条件: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次审议通过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实际使用,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未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留梦佳 周冰昱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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