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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关于追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减少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2024年3月,公司与建设银行金华分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与外汇掉期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交易均已完成交割,交割金额为336.51万美元。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已实施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外汇交易业务仍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减少外汇市场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实施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公司上述交易的资金来源均系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业务已完成交割。

上述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银行交易 日期交易 类型交易方向交割金额 (美元)交割 日期交割日汇率交割日折合人民币(元)
1建设银行金华分行2024/3/19外汇 掉期即期卖出美元,远期买入美元3,300,000.002024/8/57.112623,471,580.00
2远期结售汇远期买入 美元65,083.337.1819467,421.97
合计3,365,083.33--23,939,001.97

二、 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已实施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业务已完成交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 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已实施的外汇交易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是出于降低汇率波动影响目的,且已及时完成交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实施的336.51万美元外汇交易业务进行追认。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已实施的外汇交易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是出于降低汇率波动影响目的,且已及时完成交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实施的336.51万美元外汇交易业务进行追认。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实施的外汇交易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且已及时完成交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对上述已实施的336.51万美元外汇交易业务进行追认。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实施的外汇交易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是出于降低汇率波动影响目的,且已及时完成交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对上述已实施的336.51万美元外汇交易业务进行追认。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实施的外汇交易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是出于降低汇率波动影响目的,且已及时完成交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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