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1,449,900,000.00元,扣除为本次发行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6,420,351.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3,479,64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9986868 | 64,729,681.14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74475225089 | 1,350,400.34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624661688 | 0.00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支行 | 44187101040015621 | 0.00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20945410686 | 4,627,029.07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城支行 | 633532960 | 60,697.01 | 活期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10868000000289790 | 1,312,142.89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9988888 | 2,181,099.25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2375185836 | 16,368.19 | 活期 |
说明:上述余额不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该部分资金将在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及时转入对应项目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 | 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 53,308.87 | 53,100.00 |
2 | 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781.35 | 16,700.00 |
合计 | 70,090.22 | 69,800.00 |
(二)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与“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
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公告披露当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 |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 | 待支付款项(3) | 利息及账户管理费收支净额(4)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 |
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 | 53,100.00 | 40,100.46 | 4,893.88 | 1,739.63 | 9,845.29 |
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700.00 | 17,179.57 | 0.00 | 479.57 | 0.00 |
合计 | 69,800.00 | 57,280.03 | 4,893.88 | 2,219.20 | 9,845.29 |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1)-(2)-(3)+(4),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该部分收益为测算数据,最终以实际为准;
注2:“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注3:待支付款项包括质保金、货款、建设项目合同尾款等,后续将继续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二)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项目建设的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9,845.29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45.2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的项目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讨论后做出的审慎决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龙飞 | 吴嘉煦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