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340,540.94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2,334,045.3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1,937,648.07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87,801,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780,177.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与公司的成长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