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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数量:730,000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部分共计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30,000份进行注销。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30,0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和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神通科技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神通科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神通科技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神通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神通科技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注销股份的公告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神通科技已就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上述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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