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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截至授予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并同意以5.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0.36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223.00万份股票期权。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字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 析吴锦利朱雪芬

日期: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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