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11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