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10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