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沈金华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2,236,500股已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15,418.62万元变更为15,194.97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5,418.62万股变更为15,194.97万股。因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18.6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94.97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418.62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194.97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时制定部分制度。具体制度情况如下:
制度名称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 |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 否 |
2 | 《内部审计制度》 | 否 |
3 | 《舆情管理制度》 | 否 |
修订后的制度将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