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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82,048,1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83.44万元。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08,834,399.25元。截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募集资金总额608,834,399.2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653,006.40元(保荐承销费用共3,653,006.40元,其中已预付1,00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606,181,392.85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63342504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4,164.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0,235.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98,235,899.98元,其中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4,655,130.42元(含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8,704,337.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6,100,320.96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3,172,608.60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54,307,840.00元。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形成结余资金61,128.64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7,515,268.27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7,945,492.87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9,569,775.40元。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6,489,8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1元,募集资金总额297,999,99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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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保荐承销费2,650,000.00元(保荐承销费用共3,710,000.00元,其中已预付1,06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5,349,996.19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919的人民币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26,779.01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873,217.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9,221,893.29元,其中:2022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557,475.67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753,831.54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952,672.80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7,711,744.82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423,690.74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4,651,323.89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772,366.8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633425046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的募集资金专户、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10月9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承保承继,天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东方承保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633425046)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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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2年10月将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余额61,128.64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存在银行的活期存款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1104060029200301623 | 63,000,000.00 | 7,376,210.38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8110501013501814457 | 263,705,400.00 | 8,990,621.09 | 活期存款 |
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 633425046 | 100,129,000.00 | 6,148,436.80 | 活期存款 |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32050175883609501818 | 179,346,992.85 | 已销户 | |
合计 | 606,181,392.85 | 22,515,268.27 |
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期末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截止日余额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工行镇江新区支行 | 定期存款 | 固定收益 | 35,000,000.00 | 2024/04/08 | 2024/10/8 |
工行镇江新区支行 | 定期存款 | 固定收益 | 60,000,000.00 | 2024/04/08 | 2024/10/8 |
工行镇江新区支行 | 定期存款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4/04/08 | 2024/10/8 |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定期存款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0 | 2024/04/23 | 2024/10/23 |
合计 | 205,000,000.00 |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27,515,268.27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919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存储之用。公司于2022年9月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该临时存储专户余额分别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于2022年10月将该临时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销户时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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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设了账号为811050101330203317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开设了账号为70390188000245540募集资金使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9月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32050175883609501919 | 295,349,996.19 | 已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 8110501013302033177 | 32,711,009.75 | 活期存款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 | 70390188000245540 | 13,712,680.99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295,349,996.19 | 46,423,690.74 |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46,423,690.74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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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606,181,392.8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307,84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8,235,899.9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 | 否 | 63,000,000.00 | 63,000,000.00 | 0 | 56,000,000.00 | 88.8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 | 否 | 263,705,400.00 | 263,705,400.00 | 36,403,050.00 | 76,084,287.35 | 28.85 | 2025/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 | 否 | 100,129,000.00 | 100,129,000.00 | 17,904,790.00 | 86,805,119.78 | 86.69 | 一期工程2023/6/30 二期工程2026/1/1 | 1900.10 | 是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9,346,992.85 | 179,346,992.85 | 179,346,492.8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注1) | 606,181,392.85 | 606,181,392.85 | 54,307,840.00 | 398,235,899.98 | |||||||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606,181,392.85包含应付未付发行费用1,941,157.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因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超计划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多次,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予以调整:将“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4年6月30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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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由镇江新区东方路99号变更至镇江新区银河路53号。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镇江新区银河路53号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变更为镇江新区银河路368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70.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和“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959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销户,销户时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账户结余资金61,128.64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部分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部分用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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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3,873,217.1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11,744.8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9,221,893.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实施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 否 | 189,200,000.00 | 189,200,000.00 | 2,592,366.00 | 158,099,234.37 | 83.56 | 2023年9月30日 | -11,691,644.54 | 否 | 否 | |
实施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 项目 | 否 | 104,673,217.18 | 104,673,217.18 | 5,119,378.82 | 91,122,658.92 | 87.05 | 2023年9月30日 | 24,047,825.56 | 是 | 否 | |
合计 | 293,873,217.18 | 293,873,217.18 | 7,711,744.82 | 249,221,893.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3年9月,“年产2万吨预镀镍锂电池钢壳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消费电子领域需求上升缓慢、动力电池领域客户验证时间较长等因素影响,“年产2万吨预镀镍锂电池钢壳材料项目”报告期内未达到预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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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53,831.5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和“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3723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活期存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