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青大信英德评报字(2024)第023号
(共1册,第1册)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 ...... 1
摘要 ...... 3
正文 ......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7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 ......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4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1
九、评估假设 ...... 23
十、评估结论 ......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9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30
附件: ...... 31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目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为此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9,755,677.45元,与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730,837.76元,评估增值率3.8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被评估单位: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42,794,499.04 | 42,974,875.92 | 180,376.88 | 0.42 |
2 | 非流动资产 | 1,431,845.79 | 1,982,306.67 | 550,460.88 | 38.44 |
3 | 资产总计 | 44,226,344.83 | 44,957,182.59 | 730,837.76 | 1.65 |
4 | 流动负债 | 25,201,505.14 | 25,201,505.14 | - | - |
5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6 | 负债合计 | 25,201,505.14 | 25,201,505.14 | - | - |
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024,839.69 | 19,755,677.45 | 730,837.76 | 3.84 |
特别事项说明:
(一)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二)引用其他机构相关报告情况:无。
(三)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存在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同时,还受到股权流动性的影响。我们提示委托人: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的影响,应予以适当考虑。
(四)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由于控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六)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应做出如下调整:
1、本次评估结果在使用时,如果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可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八)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如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与前提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九)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自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报告即失效。我们不对委托人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或者虽在有效期内但评估对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已发生较大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青大信英德评报字(2024)第023号
正文
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是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名称: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PD7Q0E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天津中塘工业区中塘路1703号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魏泉胜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
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新欧密封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0日,公司注册地址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天津中塘工业区中塘路1703号,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经营范围为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质检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厂房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注册资本2024年2月由“6000万元人民币”减少到“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2024年8月由“天津新欧密封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由“高贤华”变更为“魏泉胜”。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企业经营范围2024年8月由“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2,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2、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3、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根据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报表,其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7月31日 |
总资产 | 66,176,124.68 | 59,372,219.76 | 44,226,344.83 |
总负债 | 10,835,782.23 | 1,332,568.30 | 25,201,505.14 |
所有者权益 | 55,340,342.45 | 58,039,651.46 | 19,024,839.69 |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7月 |
营业收入 | 3,596,857.83 | 50,933.20 | 2,152,212.39 |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营业利润 | 4,655,935.02 | 2,135,805.53 | 985,188.22 |
净利润 | 2,372,589.33 | 2,699,309.01 | 985,188.23 |
上述财务数据根据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出具的XYZH/2023JNAA4B0032号、XYZH/2024JNAA4B0045号审计报告,青岛茂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青茂会审字(2024)第1289号审计报告确认。
4、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即为被评估单位。
(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为此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其账面值见下表: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
1 | 流动资产 | 42,794,499.04 |
2 | 非流动资产 | 1,431,845.79 |
3 | 资产总计 | 44,226,344.83 |
4 | 流动负债 | 25,201,505.14 |
5 | 非流动负债 | 0.00 |
6 | 负债合计 | 25,201,505.14 |
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024,839.69 |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账面金额未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亦不存在不良资产核销或者资产剥离的行为。
(三)主要实物资产状况
被评估单位账面的实物资产为存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1、存货
存货账面原值为4,934,356.40元,存货跌价准备0.00元,净值4,934,356.40元。为原材料、产成品。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
原材料的账面原值值为 291,173.87 元,共233项,2,835.29KG/PCS,主要是各类生产用板料、刀具、刀柄、钻头等以及其他生产用各种原材料等,因原材料种类众多,本次现场盘查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盘点表以及近期的出入库单,选取3种原材料进行抽查,经抽查,实际数量与存货盘点表一致。
(2)产成品
产成品的账面值为4,643,182.53元,共806项,1051EA/PCS,主要是各类汽车零部件焊接工装,扣压工装、工装支架、模具等。产成品共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在产品账面净值4,643,182.53元。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现场盘查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盘点表以及近期的出入库单,选取3种产成品进行抽查,经抽查,实际数量与存货盘点表一致。
2、机器设备
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714,203.06元,账面净值 699,898.25元。
评估人员在委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根据所填报的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各项设备的原值构成、购置年代、数量、型号规格、使用状况以及各种增贬值因素进行了逐项清查核实,到现场对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清查情况如下:
(1)机器设备
企业申报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531,146.92元,净值518,644.12元。企业申报的机器设备共26项,主要包括庆鸿慢走丝线切割、环保型线切割机床、起重机、空压机重型工作台等,主要由台湾庆鸿慢走丝有限公司、天津拓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设备启用日期为2012年5月至2024年7月。购置日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经清查,机器设备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正常。
(2)电子设备
企业申报的电子设备账面原值183,056.14 元,净值181,254.13元。企业申报的电子设备共28项,28台,主要是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等。设备出厂日期为2010年7月至2024年7月,购置日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经清查,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电子设备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正常。
3、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0.00元。经核实,企业2024年6月计入预提费用的模具车间二层改造费用126,548.67元、模具一工厂改造费用304,424.78元、模具一工厂新建空调工程费用141,592.92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合计572,566.37元应调整至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本次评估按企业会计政策36个月予以摊销,摊销后账面摊余价值540,757.13元,确认经调整后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540,757.13元。
4、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562,191.77元,为税前可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税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会计资料及相关凭证,核对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会计处理正确,账面金额可以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562,191.77元。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169,755.77元。经核实,为固定资产清理,包括HD水切冲切机、挑钢带挂架、HD冲切模具等,购置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经现场核实申报资产已闲置处于报废状态,存放于报废仓库中。
(四)无形资产状况
在评估基准日,该公司无无形资产。
(六)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资产状况
不存在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资产。
四、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二)定义表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选用价值类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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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价值能够满足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所处市场条件以及其自身条件等因素;
2、市场价值与本次评估假设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3、市场价值与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相适应;
4、有助于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者合理把握评估对象价值的公允性;
5、有助于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7月31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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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8、《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第41号令);
9、《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令第86号);
10、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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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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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财务资料;
2、与被评估企业资产的取得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3、其他权属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收集的资料和市场调查及询价资料;
2、评估基准日市场其他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3、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4、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5、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比较以确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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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考虑到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同时在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范围、经营模式、资产结构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通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收益期内所产生的收益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来计算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评估对象应具备持续使用或经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合理的预测及量化。当对未来的收益预测较为客观、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能合理地反映资产的现实价值。
根据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公司报表,其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资产状况 |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7月31日 |
总资产 | 66,176,124.68 | 59,372,219.76 | 44,226,344.83 |
总负债 | 10,835,782.23 | 1,332,568.30 | 25,201,505.14 |
所有者权益 | 55,340,342.45 | 58,039,651.46 | 19,024,839.69 |
二、经营情况 | |||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7月 |
营业收入 | 3,596,857.83 | 50,933.20 | 2,152,212.39 |
营业利润 | 4,655,935.02 | 2,135,805.53 | 985,188.22 |
净利润 | 2,372,589.33 | 2,699,309.01 | 985,188.23 |
青岛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近几年营业利润虽然为盈利,但盈利的主要构成部分为购买定期存单的利息收入,不能准确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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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被评估单位不具备适用收益法的条件,故对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而且,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被评估单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资产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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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银行存款评估采取同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的方法,必要时发询证函确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通过核实会计凭证、账簿,确认记录真实、完整,并函证确认,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长期待摊费用,通过核实其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并重新进行摊销测试,对于不能形成资产的部分按照摊销后的金额确认评估值,对于可以形成资产的部分在固定资产中进行评估。
对于存货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按查询到的现行市价乘以评估数量计算评估值。公式为:
评估值=数量×现行市价
(2)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除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①重置价值(不含税)的确定
通过分析被评估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的规模、结构、质量、型号等方面的不同情况,以同类全新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再考虑达到目前使用状态所需付出的相关费用。
评估值=重置价值(不含税)×成新率
2、负债
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
评估中对各类负债主要款项的业务内容、账面金额、发生日期、形成原因、企业确认依据等进行调查、核实;对重要的负债,向有关人员或向对方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询证;对负债履行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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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进行必要的分析,确认是否存在无需偿付的债务、无需支付的计提。
在充分考虑其债务和应履行义务的真实性前提下,以经核实的负债金额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工作于2024年7月31日开始,至2024年8月21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沟通、查阅基础材料,进行必要的初步调查,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分析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独立性。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在明确上述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和支付方式、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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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时间要求,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状况、评估业务风险、评估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状况及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助理人员配备情况等,编制合理的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评估人员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并准备评估相关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在资产清查过程当中,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获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并对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评定估算是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对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过程,主要包括:分析资产评估资料、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运用资产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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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审核等具体工作步骤。
(七)编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和分析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八)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形成的、与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后,及时予以归档。
九、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1、本次评估对象对应的市场交易条件为公开市场假设;
2、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
3、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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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被评估单位不改变经营方向,且按现状转让;
8、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完整、合法、有效的。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9、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履行其职责;
10、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1、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此次进行评估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2、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3、没有考虑评估对象的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若被评估单位改变经营方向,主要资产改变用途,会造成部分资产评估方法、取价依据的选择不当;
若评估范围内资产权属不够清晰,存在产权纠纷,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可信,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断和分析、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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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均直接影响评估报告书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不能成立。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44,226,344.83元,评估值44,957,182.59元,评估增值730,837.76元,增值率1.65%;
负债账面价值25,201,505.14元,评估值25,201,505.14元,评估增值0.00元,增值率0.00%;
净资产账面价值19,024,839.69元,评估值19,755,677.45元,评估增值730,837.76元,评估增值率3.8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42,794,499.04 | 42,974,875.92 | 180,376.88 | 0.42 |
2 | 非流动资产 | 1,431,845.79 | 1,982,306.67 | 550,460.88 | 38.44 |
3 | 资产总计 | 44,226,344.83 | 44,957,182.59 | 730,837.76 | 1.65 |
4 | 流动负债 | 25,201,505.14 | 25,201,505.14 | - | - |
5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6 | 负债合计 | 25,201,505.14 | 25,201,505.14 | - | - |
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024,839.69 | 19,755,677.45 | 730,837.76 | 3.84 |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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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我们的评估结论是: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9,755,677.45元,与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730,837.76元,评估增值率3.84 %。
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差异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固定资产方面:设备类评估增值9,703.75元,本次委估设备部分设备市场价值存在波动,导致固定资产增值。
(二)存货方面:存货评估增值180,376.88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近期材料、产成品市场存在波动,部分材料近期采购单价高于于账面单价,部分产成品售价高于账面价值。
(三)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增值540,757.13元,账面值为0.00元。经核实,企业计入预提费用的模具车间改造费用应调整至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故产生增值。
上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亦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二)引用其他机构相关报告情况:无。
(三)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存在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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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同时,还受到股权流动性的影响。我们提示委托人: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的影响,应予以适当考虑。
(四)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由于控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五)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六)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应做出如下调整:
1、本次评估结果在使用时,如果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可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八)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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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如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与前提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九)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自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报告即失效。我们不对委托人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或者虽在有效期内但评估对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已发生较大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以上事项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由委托人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对于委托人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或作其他用途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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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项目评估报告日为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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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签字资产评估师:
签字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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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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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除特别注明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一、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被评估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7月审计报告;
三、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 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的公告;
七、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八、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登记卡;
九、 评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