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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9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211.7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4,537.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4.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3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16,954.7314,000.004,750.9410,081.65
2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7,232.282,800.001,493.001,473.73
3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9,810.375,200.003,765.821,486.68
合计33,997.3822,000.0010,009.7613,042.06

注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上述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存款利息收入。注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3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8月23日存放金额账户状态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33100080201000006391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100,816,545.13存续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33100080201000006409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4,737,307.42存续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练市支行19115701040015575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4,866,782.15拟注销
合计130,420,634.70-

注1:“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含待支付合同尾款1,140,766.26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结合目前市场发展、公司经营规划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公司原计划通过“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扩建公司现有营销网络,在国内各省会城市及其他重点城市新增和扩建30个包含营销、安装、维保等功能的服务全面、功能完善的分公司,以建立具有较强覆盖能力的服务营销网络。

截至目前,公司已按计划在选址城市建设或扩建了15家分公司、47家办事处。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原计划部分营销网点以“办事处”的形式成立,更为灵活经济,体现了公司对市场的高度适应性。经董事会审慎评估,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已基本搭建完成,该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总投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1,372.6万元(含利息收入且已扣除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合同尾款付款条件满足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待支付款项的支付,并于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后续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目前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对“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72.60万元(含利息收入且已扣除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后期办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专户注销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冯颂王刑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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