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汉口银行、光大银行和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阶段拟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的价值与股东权益,公司拟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