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7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1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