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总体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变化,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并新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合理性调整,并结合当前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新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 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记录;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