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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艳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艳宏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潘艳宏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潘艳宏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6-5255528

传真:0566-5255693

邮箱:akl@act-blu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潘艳宏简历潘艳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4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并于202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潘艳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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