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8月17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屹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潘艳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