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真实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柳 丹 | 徐作骏 | 刘 力 |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