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联电子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铮 | 联系电话:18651619583 |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爱东 | 联系电话:1381395680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本报告期初,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不适用(本报告期初,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2023年度,奥联电子、董事长陈光水、时任总经理傅宗朝、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娟华、副总经理蒋飚、二级子公司奥联光能董事兼总经理胥明军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在2024年1-6月的日常督导过程中,保荐人加强与公司及主要关联人员沟通与联系,反复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来源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 | 1.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整体变更时所涉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3、发行对象无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铮 |
肖爱东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