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均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