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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1.5亿元(含)—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90元/股(含)回购股份4,178,273股—8,356,545股,此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为该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27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联系地址:

(1)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2)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

3、电子邮箱:zgjf000408@163.com;

4、联系电话:0979-8962706;

5、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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