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号”文注册同意,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808.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801.10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103,006.9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0.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3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13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5,427.62万元,其中包含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20,904.97万元,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0,022.6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动资金4,500.00万元。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579.6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8,316.9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1,712.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604.17万元。明细表如下: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存入专户(注) | 103,006.90 |
减: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20,904.97 |
直接支付募投项目 | 37,602.33 |
置换前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623.90 |
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1,845.00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 |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 786.21 |
募集资金余额 | 38,316.90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604.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31,712.73 |
注:1、募集资金到位存入专户的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100,436.25万元及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各项外部费用2,570.65万元。
2、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4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5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500002325 | 募集资金专户 | 1,723,870.0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700002324 | 募集资金专户 | 23,432,739.4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科创支行 | 755965344310558 | 募集资金专户 | 20,042,570.36 |
交通银行深圳华发支行 | 443066319013007324282 | 募集资金专户 | 50,314.66 |
交通银行深圳华发支行 | 443066319013007417046 | 募集资金专户 | 3,769,162.9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3010122002403042 | 募集资金专户 | 8,878,429.8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科创支行 | 755933761810161 | 募集资金专户 | 64,651.39 |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89677 | 募集资金专户 | 2,390,414.90 |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92457 | 募集资金专户 | 208,520.70 |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89796 | 募集资金专户 | 29,953.8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9150078801400002436 | 募集资金专户 | 5,451,062.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 127914679810008 | 募集资金专户 | 44.44 |
合 计 | 66,041,734.65 |
注:上述“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为原“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更名而来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建设,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528.87万元,其中: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20,904.9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为623.9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6044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1,712.73万元(含利息),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为7,912.73万元(含2024年6月30日当日到期赎回的结构性存款和利息收入)、购买结构性存款23,00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80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同时具备较好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36.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6.15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0,436.2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79.6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007.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40,018.60 | 40,018.60 | 6,779.56 | 23,115.54 | 57.76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0,041.50 | 20,041.50 | 439.37 | 14,664.46 | 73.17 | 2025年08月0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360.75 | 727.30 | 14.55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0.00 | 2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5,060.10 | 85,060.10 | 7,579.68 | 58,507.3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未明确投向 | 否 | 10,876.15 | 10,876.15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否 | 4,500.00 | 4,500.00 | 0.00 | 4,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5,376.15 | 15,376.15 | 0.00 | 4,50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100,436.25 | 100,436.25 | 7,579.68 | 63,007.3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①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及整体工程进度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②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为了确保研发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紧紧围绕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的研发开展建设与运营,公司需要对一系列研发与测试设备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对比,研发与测试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仍在陆续进行,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1日。 ③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由于需要统筹考虑公司不同体系和不同部门的信息化需求,同时审慎地进行相关软硬件系统采购和引进信息化团队人才,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速度有所放缓,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光大同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36.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6.15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建设,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建设,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 |
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20,904.97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623.90万元。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528.87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6044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1,712.73万元(含利息),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为7,912.73万元(含2024年6月30日当日到期赎回的结构性存款和利息收入)、购买结构性存款23,00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80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同时具备较好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其他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604.17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