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86,194,887.6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4,535,114,930.52元。
根据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考虑2024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董事会拟对上述利润作如下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8,619,488.76元;
2.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34,309,744.38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472,071.73元;
4.以2024年6月末总股本5,113,970,35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51,139,703.58元。
自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1.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4年4月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4年6月末总股本5,113,970,35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51,139,703.58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