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金世春先生对本次会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反对原因请见本公告正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姜振华先生于2024年8月24日向公司全体监事以口头、微信等方式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提议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姜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会议主持人姜振华先生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议案》,提案内容大致如下: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0日公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监事会作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拟聘请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见证股东大会召开工作,合作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1票反对。金世春先生反对理由:本人认为提案原因不明确,提案人未说明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哪个条款规定要求,本人认为上述议案不属于监事会审议范围,不应由监事会审议。本人投反对票。
三、备查文件
1、《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