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95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等5个募投项目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了调整,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等17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个一体化募投项目变更为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等21个项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中未有对应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62,500万元用于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诏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坪路岭尾肉鸡生态饲养小区和新兴县温氏荣康家禽有限公司东成肉鸡场等8个项目的建设。
截至2024年6月30日,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诏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坪路岭尾肉鸡生态饲养小区和新兴县温氏荣康家禽有限公司东成肉鸡场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5个项目进行结项。
5个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建设规模 | 计划达产期 |
1 |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 | 12,000.00 | 7,000.00 | 年出栏猪苗20万头 | 2024年6月 |
2 | 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 16,900.00 | 10,000.00 | 年屠宰100万头生猪 | |
3 | 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 | 11,000.00 | 8,000.00 | 年上市肉猪8.3万头 | |
4 | 诏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坪路岭尾肉鸡生态饲养小区 | 3,400.00 | 2,400.00 | 年上市肉鸡275万只 | |
5 | 新兴县温氏荣康家禽有限公司东成肉鸡场 | 6,000.00 | 3,100.00 | 年出栏肉鸡250万只 |
二、本次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原因及用途安排
(一)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
建设项目等5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5)=(1)-(4) |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应付未付募集资金金额(3) |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3) | |||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 | 7,000.00 | 6,961.75 | 0.00 | 6,961.75 | 38.25 |
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 10,000.00 | 9,703.07 | 296.93 | 10,000.00 | 0.00 |
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 | 8,000.00 | 5,997.61 | 1,859.00 | 7,856.61 | 143.39 |
诏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坪路岭尾肉鸡生态饲养小区 | 2,400.00 | 2,062.64 | 337.36 | 2,400.00 | 0.00 |
新兴县温氏荣康家禽有限公司东成肉鸡场 | 3,100.00 | 2,808.43 | 291.57 | 3,100.00 | 0.00 |
合计 | 30,500.00 | 27,533.50 | 2,784.86 | 30,318.36 | 181.64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8.25万元,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3.39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定,本着节约、有效、合理的原则使用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等5个募投项目
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181.64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上述项目的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公司董事会委托上述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诏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坪路岭尾肉鸡生态饲养小区和新兴县温氏荣康家禽有限公司东成肉鸡场结项。
(二)监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诏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坪路岭尾肉鸡生态饲养小区和新兴县温氏荣康家禽有限公司东成肉鸡场结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