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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建立健全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包括上述标的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开展该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

第二章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4条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5条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6条衍生品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

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第7条公司须具有与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第8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品交易。

第三章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第9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10条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11条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12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衍生品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流程第13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衍生品业务的决策机构,对衍生品业务做出决定。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负责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14条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公司财务部是衍生品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流程;负责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业务资料保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定衍生品交易方案或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按照审批的衍生品业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2)公司审计部为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衍生品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15条公司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业务的具体操作,对标的基础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作出分析与判断,并评估衍生品的投资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交易方案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2)公司董事长对财务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进行审批;

(3)财务部根据金融机构报价逐笔履行报批程序,审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报价以及业务品种等内容,并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

(4)财务部根据经过审批后的交易安排,将相关协议提交董事长签署;

(5)财务部应对每笔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6)审计部应定期对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

(7)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第五章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第16条参与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17条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章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18条在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按照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19条公司财务部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第20条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及时跟踪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第21条当标的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董事长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22条当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第23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审议情况。

第24条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第25条公司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第26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第25条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27条衍生产品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八章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28条公司进行的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照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说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29条当公司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30条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结算资料、账户开户资料应由财务部建档保存,各类内部授权文件及衍生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档案应由董事会建档保存。

第31条衍生品交易相关人员应恪守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结算情况、资金情况等信息。公司对衍生品交易实行授权管理,如被授权人因岗位变动应及时调整。

第九章附则第3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33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34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35条2023年8月生效实施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作废。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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