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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7号》的应付质保金,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受影响的项目2024年1月1日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流动负债合计1,499,707,286.36-4,729,772.541,494,977,513.82
其中:应付账款434,260,109.62-4,729,772.54429,530,337.08
非流动负债合计337,710,695.044,729,772.54342,440,467.58
其中:其他非流动负债4,729,772.544,729,772.54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受影响的项目2024年1月1日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流动负债合计1,335,741,404.16-4,729,772.541,331,011,631.62
其中:应付账款346,389,528.46-4,729,772.54341,659,755.92
非流动负债合计152,845,708.354,729,772.54157,575,480.89
其中:其他非流动负债4,729,772.544,729,772.54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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