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2,63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己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