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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方日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38,9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535,701.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740,108.03330,000.00
2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60,295.99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16,853.57
合计920,404.02496,853.57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和“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2024年6月2025年3月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2025年6月2025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光伏整体产业链波动和外部环境客观因素影响,募投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和整体工程建设进度均有所延缓。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为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和“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延长至2025年3月和2025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和“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延长至2025年3月和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延期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世举 杨传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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