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学仁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东方日升2024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东方日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质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延期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