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汪凯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40号公告。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41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见2024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42号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易均平董事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易均平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5、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4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24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4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信息
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45号公告。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24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46号公告。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