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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
原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一) 制订和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修订后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一)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十二) 制定与实施经营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绩效评估奖励及超额奖励办法; (十三) 制订和修改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新增修订后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关乎一项未完成的计划或商议,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构成其他被法律法规禁止披露情形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豁免披露。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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