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卿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