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独立董事周福霖先生、霍文营先生、丁洁民先生、徐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涛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情况说明。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完成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阻尼器、1.5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2.5万套配件项目(一期)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延长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至2025年9月27日建设完成[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
董事会的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