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