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1 证券简称: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612,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278,409.0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334,490.92元(含超募资金7,179,490.92元)。扣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31,011,137.91元(不含税),其余募集资金377,601,762.09元已于2024年2月22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4]B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408,612,900.00 |
减:券商承销保荐费 | 31,011,137.91 |
减:其他发行费用 | 18,267,271.17 |
二、募集资金净额(含超募资金) | 359,334,490.9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 1,267,432.48 |
减: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86,291,026.9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86,291,026.94元,(含置换预先投入3,439.40万元)。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74,310,896.4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会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氟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及2024年0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74,310,896.46 |
序号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储余额 |
1 | 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125904295710000 |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 126,703,984.29 |
2 | 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 320006621013003889920 | 氟膜新材建设 项目 | 56,375,677.18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将实施地点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二路11号”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一大道10号”,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变更为“自建厂房”。由于实施方式变更,公司将该项目重新备案为“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氟膜新材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步投入实施主体天津氟膜。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8,900.00万元(包括原“四氟膜扩产项目”计划投资的6,320.00万元,以及“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剩余的2,580.00万元)及超募资金717.95万元合计9,617.95万元以增资和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天津氟膜。其中增资4,000.00万元,2,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提供借款5,617.95万元。保荐人国泰君
省分行 | |||||
3 | 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320006621013003890052 | 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 31,002,682.77 |
4 | 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811050101250243932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8,357,464.79 |
5 | 天津氟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122916288110000 | 氟膜新材建设 项目 | 31,871,087.43 |
合计 | 274,310,896.46 |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投入4,000.00万元增资款至天津氟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39.45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80.65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258.80万元。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03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置换3,439.4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投资金额由“6,320.00万元”增加至“13,700.00万元”。“氟膜新材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方面,公司拟使用“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后
的募集资金6,320.00万元、“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2,580.00万元、超募资金717.95万元投资,其余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超募资金已按用途使用中。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按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35,933.4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29.1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3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29.1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3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5.3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 是 | 17,280.00 | 7,300.00 | 1,407.55 | 1,407.55 | 19.28%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 是 | 9,617.951 | 817.78 | 817.78 | 8.50%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四氟膜扩产项目 | 是 | 6,320.00 | 0.00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耐腐蚀管扩产项目 | 否 | 4,402.00 | 4,402.00 | 1,314.72 | 1,314.72 | 29.87%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213.50 | 3,213.50 | 388.47 | 388.47 | 12.09%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公司将“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为“氟膜新材建设项目”并将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调整为9,617.95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717.95万元。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 | 否 | 7,400.00 | 700.58 | 700.58 | 9.47%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215.50 | 35,933.45 | 8,629.10 | 8,629.1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合计 | 35,215.50 | 35,933.45 | 8,629.10 | 8,629.10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 7,300.00 | 1,407.55 | 1,407.55 | 19.28% | 2026-12-31 | - | 不适用 | 否 | |
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 四氟膜扩产项目 | 9,617.95 | 817.78 | 817.78 | 8.50% | 2026-12-31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6,917.95 | 2,225.33 | 2,225.33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由于“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厂区建成时间较早,无法满足公司部分新领域客户的产品需求。为了充分满足该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减在原有厂区的投资金额暨在新购置土地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的投入金额17,280.00万元调减为7,300.00万元,剩余资金中7,400.00万元用于公司新购置的土地上新增的募投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其余募集资金2,580.00万元投资于“氟膜新材建设项目”。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2)由于“四氟膜扩产项目”新建生产线需要广阔地域,而现有厂区空间无法满足项目的实施,为了更好地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将实施地点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二路11号”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一大道10号”,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变更为“自建厂房”,投资金额相应由“6,320.00万元”增加至“13,700.00万元”。由于实施方式变更,公司将该项目重新备案为“氟膜新材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6,320.00万元、“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2,580.00万元和超募资金717.95万元投资“氟膜新材建设项目”,其余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