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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郭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郭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86125766

传真:025-84574079

电子邮箱:investor@njcomptech.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106号

邮编:211162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

附件:

郭婷女士个人简历郭婷女士:中国国籍,1988年5月生,本科学历。2011年至今先后在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工程技术中心主管、审计部主管、证券部职员。郭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截至本公告日,郭婷女士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和第3.2.5条所列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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