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51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海马汽车 | 股票代码 | 00057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锐 | 谢瑞 | ||
办公地址 | 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 | 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 | ||
电话 | 0898-66822672 | 0898-66822672 | ||
电子信箱 | 000572@haima.com | 000572@haima.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596,220,625.03 | 1,682,023,899.25 | 1,682,023,899.25 | -64.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1,617,716.22 | -63,644,821.49 | -63,644,821.4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76,209,238.43 | -113,005,029.10 | -108,171,772.3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810,322.33 | 116,346,868.68 | 116,346,868.68 | -83.8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22 | -0.0387 | -0.038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22 | -0.0387 | -0.0387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33% | -3.08% | -3.08% | 下降5.25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6,949,661,391.43 | 7,359,688,080.47 | 7,359,688,080.47 | -5.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44,935,405.76 | 1,897,274,441.93 | 1,897,274,441.93 | -8.03%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本规则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情况。本公司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执行该规定,并对2022年和2021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本次对2023年半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
②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并对比较期间的合并利润表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5,15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80% | 473,600,000.00 | 0.00 | 不适用 | 0 | |
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66% | 93,022,951.00 | 0.00 | 不适用 | 0 | |
金鹰 | 境内自然人 | 1.46% | 24,061,200.00 | 0.00 | 不适用 | 0 | |
毛顺华 | 境内自然人 | 1.01% | 16,630,400.00 | 0.00 | 不适用 | 0 | |
#吴鸣霄 | 境内自然人 | 0.87% | 14,387,913.00 | 0.00 | 不适用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68% | 11,154,765.00 | 0.00 | 不适用 | 0 | |
#吴小平 | 境内自然人 | 0.56% | 9,188,500.00 | 0.00 | 不适用 | 0 | |
#缪秉安 | 境内自然人 | 0.55% | 9,079,536.00 | 0.00 | 不适用 | 0 | |
海南家美太阳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4% | 8,923,884.00 | 0.00 | 不适用 | 0 |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49% | 8,129,900.00 | 0.0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前两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