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4-060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03,552,394.2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792,370.24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1,68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500,8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现金流充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的单体报表)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