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4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