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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8日和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0,020,0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73,522,713元变更为人民币1,463,502,6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 2024年10月10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 至下午 17:00)。

2、申报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玲珑轮胎办公大楼证券处。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证券处

5、联系电话:0535-8242726

6、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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