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5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报告所指募集资金为2022年3月募集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39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112,121,2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04,999,9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3,7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806,219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
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9,393,55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3,567,72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3,293,915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人民币2,055,418元。其中,人民币250,000,000元系经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33,293,915元。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2022年3月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 2,384,806,219 | |
减:永久性补流 | 634,806,519 | |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 1,468,761,203 | |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 | 1,379,367,647 | |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支出 | 89,393,556 | |
加: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 2,055,418 | |
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283,293,915 | |
其中:2024年上半年度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资金本金 | 250,000,000 |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 33,293,91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175-001213-013 | 活期 | 33,070,63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 | 1606021729200216540 | 活期 | 223,276 |
合计 | 33,293,915 |
本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账号:724899991013000042937)已于2023年度予以销户。2022年4月1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中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84,806,21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393,5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03,567,72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 无 | 1,750,000,000 | 1,750,000,000 | 1,750,000,000 | 89,393,556 | 1,468,761,203 | (281,238,797) | 84 | 2023年 8月 | 3,733,332 | 注3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654,999,997 | 634,806,219 | 634,806,219 | _ | 634,806,519 | 3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合计 | 2,404,999,997 | 2,384,806,219 | 2,384,806,219 | 89,393,556 | 2,103,567,722 | (281,238,497)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含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及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由于2022年国内市场严重萎缩,开工率持续走低,导致项目建设期延后。为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3年8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最终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4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4月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74,999,244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19,271元(不含增值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4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3238 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4月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5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2023年3月31日前归还,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49,990,000元。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749,990,000元。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2022年4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2023年4月12日前归还。2022年7月7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2022年10月29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2023年1月17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 |
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2024年3月16日前归还。2023年4月14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2023年5月20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元;2023年6月8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2023年6月22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元;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元;2023年11月11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350,000,000元;2024年3月6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00元。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2024年3月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2025年3月7日前归还。2024年5月15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余人民币250,000,000元未归还。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
注1: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确定。“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承诺效益的计算以整个项目全部达产之后连续12月为效益计算期间,因此截至2024年6月30日,所实现效益尚无法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 300 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