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对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营业成本。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将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从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进行变更,对本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影响报表科目 | 合并利润表(元) | 母公司利润表(元) |
销售费用 | -60,203,527 | -59,840,463 |
营业成本 | 60,203,527 | 59,840,463 |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委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