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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辰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文)的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9.296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9.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853.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72,627.8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33,000.0031,0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2变频器、伺服系统、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集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017.9713,017.97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8,910.0018,910.00
4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8,072.038,072.03
5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
总 计100,000.0098,000.0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调整后
1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2024年11月2026年11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11月2026年11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均为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艳路1188号。上述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建设、场地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产线试运营等,原计划于2024年11月全部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项目开工后受外界环境导致的临时性停工较多等因素影响,项目立项时预计2023年3月完工并验收完成的土建工程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处于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募投项目的场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招聘正在持续推进;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1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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