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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司代码:603048 公司简称:浙江黎明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88.3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899.0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202,600.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234,182.00元(含税),约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54%。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黎明60304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冠羽
电话0580-2820008
办公地址浙江省舟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
电子信箱lmim@zhejiangliming.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603,638,969.971,695,354,970.67-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8,640,460.441,300,936,240.85-2.4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08,894,085.95275,333,402.941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83,420.8912,893,710.7310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050,269.3412,249,166.5680.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800,596.2513,564,370.78193.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1.00增加0.9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09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0910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91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5562,500,00062,500,0000
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5337,500,00037,500,0000
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6.249,160,0009,16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6549,3000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法人1.09412,23200
矫凤丽境内自然人1.01380,08500
UB AG境外法人0.88332,58900
卜丽月境内自然人0.88331,51600
戚秋华境内自然人0.75283,90000
林建心境内自然人0.72273,1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夫妇控制的企业,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俞振寰先生控制的企业。(2)其余股东,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或是否是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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