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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司代码:688793 公司简称: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倍轻松688793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林林夏婷
电话0755-82073336-81840755-82073336-8184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电子信箱ir@breo.comir@breo.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791,606,522.96748,586,451.435.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2,562,443.09404,651,045.50-2.9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03,525,055.74599,399,673.65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33,955.93-25,346,489.76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101,293.96-29,199,636.68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097,010.5072,923,524.62-18.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25-5.63增加11.8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30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30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114.42增加0.69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65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限售股份数量数量
马学军境内自然人40.4834,787,86034,787,86034,787,860
青岛赫廷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496,440,0006,440,0006,440,000
深圳市鼎元宏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355,455,4995,455,4995,455,499
汪荞青境内自然人5.604,811,50000
莘县日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他4.383,765,3003,765,3003,765,300
深圳红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红钧资本成长6号证券私募基金其他2.091,792,04700
林群锋境内自然人1.651,416,80000
广东伍文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伍文十全十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11,301,83000
谢恺境内自然人1.11950,17300
深圳市倍润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9681,944681,944681,94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青岛赫廷科技有限公司、莘县日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均系马学军先生控制的企业。其中,马学军先生持有青岛赫廷科技有限公司80.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持有莘县日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0.00%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赫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莘县日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武玉珍与马学军系母子关系。2、马学军先生持有深圳市鼎元宏投资有限公司6.81%的股权,并担任深圳市鼎元宏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深圳市鼎元宏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马林楠与马学军系姑侄关系;深圳市鼎元宏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马蓉与马学军系兄妹关系。3、银华基金-光大银行-银华基金-光大银行-滴水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华基金-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华基金-工银安盛人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为同一公司管理基金。4、除此之外,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5、部分股东已变更公司/企业名称,因此报告期末有关股东中
的公司/企业名称与现有工商变更信息中公司/企业名称存在不一致情形,具体如下:宁波倍松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鼎元宏投资有限公司)、舟山赫峰正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赫峰正富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莘县日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赫廷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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