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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奥浦迈”)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决定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作废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处理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业绩考核目标B
公司归属系数100%公司归属系数80%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满足以下条件: 经营目标: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满足以下条件: 经营目标: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3,124,039.96元,相较上年同期下降

17.4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

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即2023年度考核目标)未达成的4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000股全部作废处理(剔除离职人员后的数量)。

综上,本次作废处理的股份数量合计152,00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00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0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和本次作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修订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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