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进展的案件累计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02.68万元(未考
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3-021)》,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3-047)》,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4-033)》。自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现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案件基本情况
序号 | 案件编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2021)冀0204诉前调3042号 (2022)冀0204民初1387号 (2023)冀0204行初48号 (2023)冀02行终658号 |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市古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解除行政协议纠纷 | 102.68 | 二审公司胜诉,二审判决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支付公司款项102.68万元。 |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