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1-6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277,2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