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美利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1,4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68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16.0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8日全部到位,其中超募资金为75,704.383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8-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建设期 | 项目备案 情况 | 环评审批 情况 |
1 | 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16.63 | 7,716.63 | 2年 | 2102-500113-04-01-484740 | 渝(巴)环准[2021]031 |
号 | ||||||
2 | 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 项目 | 35,443.44 | 35,443.44 | 2年 | 2102-500113-04-01-937268 | 渝(巴)环准[2021]032号 |
3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 | 23,851.61 | 23,851.61 | 3年 | 2102-420690-89-01-797130 | 襄高环批环[2021]23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 - | - |
合计 | 82,011.68 | 82,011.68 | - | -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制度,2020年11月6日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七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募投项目 | 备注 |
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39560188000071326 | 333.64 | 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已结项 |
光大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 39560180808922096 | 18.45 | 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本次结项 |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8111201012700593553 | 171.72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 | 本次结项 | |
工商银行重庆大江支行 | 3100082929200140882 | 43.39 | 超募资金专户 | ||
民生银行重庆加州支行 | 638367107 | 1,670.23 | 超募资金专户 | ||
浦发银行重庆 | 83120078801000001832 | 8,009.76 | 超募资金专户 |
大坪支行 | |||||
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交通银行襄阳开发区支行 | 426426353011000191115 | 4.27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 | 本次结项 |
合 计 | - | 10,251.45 |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截止2024年8月15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分别调整为74,821.64万元、38,025.40万元。
注2:项目尚未支付金额系项目设备购置费等合同尾款。
注3: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累计已投入金额(2)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2) |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减手续费的净额(4) | 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5) | 节余金额(6)=(3)+(4)-(5) | 节余资金占比(%) |
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74,821.64 | 66,087.50 | 8,734.14 | 1,007.68 | 7,277.60 | 2,464.22 | 3.29%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 | 38,025.40 | 38,025.40 | 0 | 175.99 | 0 | 175.99 | 0.46% |
合计 | 112,847.04 | 104,112.90 | 8,734.14 | 1183.67 | 7,277.60 | 2,640.21 | 2.34% |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640.21万元(含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以募集资金支付人民币7,277.6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项目设备购置费等合同尾款的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2,640.21万元(含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
综上所述,长江保荐对美利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